遊戲政策
《三國盟戰》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條款(台灣地區)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用戶於會員註冊及同意本契約前,得於官方網站閱覽、下載或列印本契約之全部內容。公司不得要求用戶放棄契約審閱期間。
立契約書人:
一、消費者(以下簡稱「用戶」):依會員註冊流程所填寫之資料為準。
二、企業經營者: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詳細資訊依本條款第二條所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公司向台灣地區用戶提供網路遊戲服務「三國盟戰」(以下簡稱「服務」)之使用條件、程序、公司與用戶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二條 業者資訊
公司基本資訊如下:
1. 公司名稱: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
2. 代表人或負責人:Lee Ho Hyung
3. 韓國事業者登錄號碼:718-86-00124
4. 營業所或聯絡地址:6F, 16, Teheran-ro 86-gil, Gangnam-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5. 客服電話:070-4177-9111
6. 客服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7. 官方網站:https://www.3guomz.com
第三條 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下列內容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公司依法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
3. 付費服務之費率表、點數或點券使用政策、退款政策及公司依法公告之其他交易條件。
② 本條款於服務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公司指定之頁面公告,並於用戶在會員註冊或服務使用過程中點擊「同意」按鈕或以相應方式表示同意時生效。
③ 公司變更本條款或前項第二款所定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時,應將變更內容、變更原因及施行日期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依用戶所登錄之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聯絡方式通知用戶。
④ 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變更後之內容不生效力。
⑤ 用戶自收到變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反對意見者,公司得依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服務;用戶表示反對意見時,得終止使用契約。
⑥ 本條款、費率表、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處分基準、廣告或宣傳內容間如有疑義、不一致或解釋上之爭議時,應依強制規定及有利於用戶之方向解釋。
第四條 條款外之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及兒童與少年保護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依法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辦理。本條款或公司政策與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相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強制規定。
第五條 用語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服務」係指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之遊戲、網站、啟動器、應用程式、客戶支援、支付及其他附加服務。
2. 「用戶」或「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並完成帳號註冊後使用服務之人。
3. 「帳號」係指為識別用戶身分及使用服務,由用戶建立或公司指派之帳號ID及相關資訊。
4. 「密碼」係指用戶為確認帳號同一性及保護帳號所設定之文字、數字、特殊符號等組合。
5. 「遊戲紀錄」或「電磁紀錄」係指用戶的角色、道具、遊戲幣、連線紀錄、付款紀錄、遊玩紀錄、聊天及交易紀錄等在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產生之電子紀錄。
6. 「點數/點券」係指用戶付費購買或公司免費贈予,可於服務內用於購買商品、內容或功能之電子工具或遊戲內貨幣。
7. 「付費內容」係指用戶以點數、點券或其他支付方式購買之遊戲道具、遊戲幣、附加服務、使用資格等。
8. 「營運政策」係指公司為規範角色名稱、社群秩序、帳號安全、現金交易、異常交易、詐欺、非法程式、漏洞利用、復原程序、處分標準及客服程序等事項,另行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
9. 「非法程式」係指非由公司提供或核准,足以影響、改變、干擾本服務運作、規避安全措施或使使用者取得不當利益之軟體、硬體、巨集、機器人、腳本或其他工具。
10. 「不當利益」係指因詐欺、支付異常、非法程式、惡意利用漏洞、現金交易或其他違反法令、本條款或營運政策之行為所取得之道具、遊戲幣、點數、排名、獎勵或其他利益。
第六條 使用契約之成立
① 使用契約於用戶在會員註冊程序中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告知事項,並由公司核准使用申請時成立。
② 用戶申請使用時應確實填寫可驗證且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真實資訊,不得使用虛假資訊或他人資訊進行註冊;資料有變更時,應立即更新或通知公司。
③ 帳號原則上僅供用戶本人使用,不得讓與、出借、設定擔保或出售予第三人,亦不得作為繼承或轉讓之標的。
④ 公司因服務營運、法令遵循、本人確認、支付保護或未成年人保護之必要,得在合理範圍內要求用戶進行本人確認程序。
⑤ 公司因提供服務或聯絡用戶之必要,而用戶未提供正確資料、原提供資料不實或未更新者,公司得於用戶提供真實資料或完成更新前,暫停其遊戲進行及遊戲紀錄查詢服務。但用戶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未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使用
① 用戶依中華民國法律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訂立本條款及使用付費服務前,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
② 用戶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
③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付費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法定代理人主張退款時,得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程序提交身分關係、法定代理權及付款等證明文件;公司確認後,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
④ 未成年人以詐術使公司信其為成年人,或使公司信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其法律效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認定,公司不得以本條概括排除依法應負之責任。
⑤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以中文明確標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使用服務時,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並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後,始得使用服務。
⑥ 本條款變更時,前項法定代理人之閱讀、瞭解及同意程序亦同。
第八條 使用申請核准之限制
公司於下列各款情形下,得不核准使用申請:
1. 使用虛假資訊、他人資訊或盜用資訊者。
2.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支付工具者。
3. 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完成依法必要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程序者。
4. 因服務營運或技術上原因,提供服務顯有困難者。
5. 有具體事證顯示其申請目的係違反法令、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者。
6. 從公司尚未決定提供服務之國家或地區連線,或因當地法令或公司契約限制,致公司無法合法提供服務者。
7. 其他與前述各款性質相當,且有客觀事證足認不宜核准者。
使用契約成立後始發現前項事由者,公司應依本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相關法令所定程序處理,不得僅依本條概括終止契約。
第九條 帳號及密碼管理
① 用戶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自身之帳號與密碼。
② 公司員工、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GM)不會直接向用戶詢問密碼。
③ 用戶發現帳號或密碼遭盜用或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
④ 公司基於安全需要,得要求用戶變更密碼、進行額外驗證或使用安全措施。
第十條 帳號盜用及電磁紀錄不正當移轉之處理
① 用戶或公司發現帳號、密碼或電磁紀錄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公司進行查證。
② 公司確認有帳號遭盜用或電磁紀錄遭不正當移轉之情形後,得暫時限制該帳號或相關第三人之服務使用權利,並進行密碼變更、帳號保護措施或電磁紀錄復原程序。
③ 公司自採取前項措施時起,應立即透過官方網站公告、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相關第三人,並給予其申辯機會。
④ 相關第三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未提出說明者,公司應將不正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復原予用戶;無法復原時,得與用戶協議提供相當之補償,並於完成復原或補償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
⑤ 公司已提供免費安全裝置或其他帳號保護措施而用戶未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時,公司得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限制其復原或補償責任。
⑥ 相關第三人不同意公司依第四項所為之處理時,用戶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⑦ 公司依本條限制用戶或第三人之服務使用權利期間,不得向被限制之用戶或第三人收取該期間之費用。
⑧ 帳號盜用或不正當移轉之申告經查屬虛假,並致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虛假申告者應依相關法令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服務使用及費用
第十一條 服務內容及分級標示
① 本服務係由公司指定之伺服器,供用戶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但不包括用戶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之網路連線服務,亦不包括用戶使用服務所需之電腦、智慧型裝置、通訊設備及其他硬體。
② 公司應依中華民國遊戲軟體分級、兒童與少年保護及相關內容標示規定,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及依法有必要之包裝或宣傳品上,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③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公告服務使用所需之最低及建議硬體、軟體規格,以及安全裝置之提供與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④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提供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及商品資訊
① 本服務基本上免費使用。但用戶得透過遊戲內商店、線上商店、網頁付款頁面、平台付款頁面或公司公告之其他管道,購買點數、點券、虛擬貨幣、道具、附加服務、使用資格、套裝商品等付費內容。
②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付款頁面標示付費內容之名稱、內容、價格、支付方式、給付方式、使用條件、依法得設定之使用期限、是否可退款、退款程序、限制事項及其他重要資訊。
③ 付款金額可能因支付工具、平台、匯率、稅金、手續費、促銷或支付服務商政策而有所不同。公司應提供必要資訊,使用戶於付款前確認實際收費金額及幣別。
④ 用戶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時,購買付費內容、儲值、訂閱或進行其他付款行為前,應依第七條完成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程序。公司辦理確認或退款時,得要求提交合理之證明文件。
⑤ 支付得由公司直接處理,或由應用程式商城、平台、電子支付業者、信用卡公司、電信代收業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或當地支付代理商等第三方處理。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時,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退款政策及個人資料處理規範亦可能一併適用;但不得排除公司依法應負之責任。
⑥ 用戶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點券不得設定使用期限。其他依法得設定使用期限之付費內容,公司應於購買前明確揭露其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及期限屆滿後之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費用變更
① 公司變更費用、付費商品價格或付費服務之重要交易條件時,應於變更施行日三十日前,或台灣地區法令要求之期限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向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發送通知。
② 變更後之費用自施行日起適用。但新費用高於原費用時,施行日前用戶已購買或登錄之未使用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適用原費用標準。台灣地區法令對用戶有更有利之標準時,優先適用該標準。
第十四條 機率型商品及活動
① 服務內如有用戶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依機率獲得商品、道具、獎勵或其他利益之商品或活動,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明確標示商品或活動內容、獎項或獎勵清單、中獎機率百分比、機率計算基準、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其他中獎相關資訊。
② 公司應就前項商品或活動標示:「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用戶購買或參與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或其他相同意旨之文字。
③ 前二項所稱機率,係指用戶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所設定條件之機率。
④ 公司應維持前述機率型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至少一百八十日,以供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
第十五條 申請撤回、契約解除及退款
① 用戶得自開始遊戲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客服申請表或公司公告之方式通知公司解除使用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② 前項情形,用戶得向公司申請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
③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④ 契約終止時,公司於扣除客觀且必要之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取消、匯款、支票、電子錢包退款、平台退款或雙方合意之方式,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必要成本包括通路業者或支付業者手續費等,其扣除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應退款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法令規定不得扣除或規定較低上限者,從其規定。
⑤ 免費贈予之點數、活動獎勵、營運贈與道具或其他用戶未支付對價之項目,得不列入退款範圍。
⑥ 用戶違反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不當然喪失未使用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之退款權利。公司僅得於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就用戶已使用之部分、客觀可證明之必要成本或因支付詐欺、盜用支付工具等行為所生之實際損失,予以扣除或限制退款。
⑦ 辦理退款所需之本人確認、支付紀錄確認、法定代理人確認及退款帳戶確認等程序,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遊戲紀錄之保存及查閱
① 公司保存用戶個人遊戲紀錄三十日。
② 用戶得以書面、線上申請表或透過公司客服中心,經本人確認程序後申請查閱自身個人遊戲紀錄。
③ 公司應於收到查閱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儲存媒體、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提供資料。
④ 遊戲紀錄查閱費用免費。但公司依中華民國法令得收取費用時,其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元,並應事先公告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
第四章 當事人之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之義務
① 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致力於穩定且持續地提供服務。
② 公司認為用戶提出之意見或申訴有正當理由時,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若處理有所延遲,應透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處理原因及預定處理時程。
③ 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公開並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④ 公司應維持提供服務所需之電腦系統、電磁紀錄及安全水準,使其具備在當時技術或專業水準下合理可期待之安全性。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時,公司應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復原。
⑥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或遊戲程式缺陷致用戶受損害時,公司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承擔責任。但公司證明無過失或有責任限制事由時,責任得予減輕,且不超過台灣地區強制規定所許可之範圍。
第十八條 用戶之義務
① 用戶於會員註冊及服務使用時,應確實提供真實資訊,個人資料變更時應立即修改或通知公司。
② 用戶應妥善管理本人之帳號、密碼、驗證工具及支付資訊,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帳號、個人資料或支付工具。
③ 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1. 冒充公司員工、遊戲管理員(GM)、合作夥伴、公共機關或其他用戶。
2. 使用、製作、散布、宣傳或協助使用非法程式、巨集、自動化工具、駭客工具、遭竄改之用戶端或未經公司核准且影響遊戲公平性之軟硬體。
3. 攻擊、妨礙、侵害、竄改或以異常方式存取伺服器、網站、用戶端、封包、資料、付款系統、驗證系統或網路。
4. 惡意利用漏洞、錯誤、異常設定、延遲現象或系統弱點,取得或協助他人取得不當利益,或傳播其利用方法。
5. 以公司未允許之方式買賣、讓與、出借、共用、設定擔保或變現帳號、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或點券;或從事代練、現金交易、外部交易及其仲介、廣告或誘導行為。
6. 利用多個帳號、工作室、組織性遊玩或異常交易,妨礙公平遊戲環境或以現實財物變現為目的取得利益。
7. 以冒名、詐欺、盜用支付工具、惡意退款、虛假交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購買、取得或轉移付費內容或遊戲內財物。
8. 侵害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智慧財產權、名譽、信用、隱私、肖像或其他權利。
9. 張貼、傳送或使用含有色情、暴力、威脅、騷擾、仇恨、歧視、違法、詐欺、賭博、助長犯罪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文字、圖片、連結或其他資訊。
10.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廣告、促銷、垃圾訊息、釣魚、非法交易或引導至外部網站、通訊工具之行為。
11. 提出虛假檢舉、提交偽造或變造之證據、反覆惡意申訴,或以辱罵、威脅、洗版等方式妨礙客服及正常營運。
12. 以新帳號、由其實質控制之其他帳號、裝置、網路或其他方式規避公司依法採取之調查、保護或處分措施。
13. 其他違反法令、本條款、營運政策或服務正常營運目的之行為。
④ 用戶發現漏洞、安全弱點、異常交易、帳號盜用或疑似使用非法程式之情形時,不得惡意利用或散布,並得透過公司公告之管道進行檢舉。
⑤ 用戶與第三人共用帳號、委託第三人代為付款,或參與公司未允許之現金交易、帳號交易或外部交易所生之糾紛,公司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公司有可歸責事由外,得不予介入或限制復原及補償。
第十九條 貼文及智慧財產權
① 「貼文」係指用戶於服務、網站、社群或客服管道所張貼或傳送之文字、圖片、影像、聲音、資料、連結及其組合。
② 用戶保證其所張貼之貼文已持有必要之權利或具有正當之使用授權。
③ 公司對於下列各款貼文,得不事先通知逕行刪除、移動、設為不公開、拒絕登錄或依營運政策採取相應措施:
1. 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貼文
2. 侵害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虞之貼文
3. 含有色情、暴力、仇恨、歧視、詐欺、非法交易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貼文
4. 妨礙服務營運或有安全風險之貼文
5. 其他公司合理認定不適當之貼文
④ 服務、遊戲程式、角色設計、劇本、音樂、音效、圖像、UI、資料庫、商標、標誌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⑤ 用戶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散佈、傳輸、改作、反向工程、出售、出租、公開傳播或以其他方式未經授權使用服務或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電磁紀錄及虛擬資產
① 遊戲內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排名、獎勵及遊戲紀錄等電磁紀錄,均為提供服務所需之電子紀錄,由公司所有或管理;公司應維持與用戶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性。
② 用戶於公司規定之服務範圍內,對前項電磁紀錄享有使用及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服務範圍外之讓與、出售、變現、出借、設定擔保或收益行為。
③ 公司因服務營運、遊戲平衡、漏洞修正、安全、伺服器整合、內容改版、活動結束或法令遵循等合理必要,得調整電磁紀錄之部分或全部。但不得無正當理由減損用戶已付費內容之主要使用利益。
④ 前項調整預期對用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公司應事前公告;因臨時性或緊急事由無法事前公告者,應於事後儘速公告。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已付費內容無法使用時,公司應返還該內容或提供合理補償。
⑤ 用戶因違反法令、本條款或營運政策而取得不當利益者,公司得依客觀事證及公告之處理標準,回收或調整與該違規行為具有直接關聯之道具、遊戲幣、點數、獎勵、排名或其他電磁紀錄。
⑥ 公司依前項採取措施時,應通知用戶其事由、範圍及申訴方式;不得無正當理由回收與違規行為無關之合法付費內容。用戶不服處理結果時,得依第二十二條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 服務提供時間及中斷
①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
② 公司因系統維護、設備修繕、更新等事先計劃之事由,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時,原則上應於七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
③ 有臨時性、緊急事由或非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時,公司得未事先公告即暫停服務,並於事後儘速告知原因及期間。
④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用戶無法連線或使用服務時,公司應立即努力修正或復原。服務不可用期間有扣除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時,公司應予退還,無法退還時應提供合理補償。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期間,公司不向用戶收取該期間之費用。
第二十二條 營運政策及違規處理
① 公司為維持服務之公平及正常運作,應制定合理且公平之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用戶應遵守公司依法公告之內容。
② 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或處分基準之變更,應依第三條所定之公告及通知程序辦理。其內容如牴觸本條款,或不當剝奪、限制用戶之契約上權利者,該部分無效。
③ 有客觀事證足以證明用戶違反營運政策或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公告處理標準,並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方式通知用戶違規事由、處理內容及申訴方式。
④ 用戶第一次違反營運政策或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應通知其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用戶經通知仍未改善,或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時,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貼文處理、名稱變更、聊天限制、交易限制、道具移動限制或服務使用限制等措施。
⑤ 為防止損害擴大、保護帳號、保存證據或調查非法程式、支付詐欺、帳號盜用、異常交易等情形,公司得在調查所必要之範圍內先行採取暫時保護措施,並應立即通知用戶及給予說明或申訴機會。前述暫時措施不得作為規避本條所定程序及期限之手段。
⑥ 公司限制用戶進行遊戲或使用服務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用戶有第二十三條所定重大事由者,應依該條之要件及程序終止契約,不得僅依營運政策任意延長限制期間或以永久停權替代契約終止程序。
⑦ 公司得依第二十條回收或調整用戶因違規所取得之不當利益,但應以與違規行為具有直接關聯之範圍為限。
⑧ 用戶不服公司之處置時,得自收到通知翌日起七日內,向客服中心、透過電子郵件或以書面提出申訴。公司應於收到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⑨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或營運政策中載明客服電話、客服電子郵件及可二十四小時受理之檢舉、諮詢或申訴管道。
第二十三條 契約終止
①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② 用戶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服務時,公司得定十五日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用戶登入或表示繼續使用之意願。用戶屆期仍未登入者,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
③ 用戶有下列重大事由之一時,公司得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方式通知後,立即終止使用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惡意攻擊或破壞公司之電腦系統。
2. 利用非法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異常設定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欺或其他虛假、不正當方式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或營運政策三次以上,經公司依第二十二條通知改善後仍未改善。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違法行為。
④ 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有誤或無法舉證時,應依相關法令對用戶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⑤ 契約終止後,公司應保存用戶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至少三十日。契約非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而終止者,用戶於保存期間內完成重新使用程序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
⑥ 保存期間屆滿後,用戶仍未辦理重新使用者,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相關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服務終止及營運中斷
① 公司終止服務營運而終止使用契約時,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另行通知。
② 第一項情形下,公司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相關法令有必要時並提供合理補償。
③ 公司未依第一項進行公告及通知時,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而不得扣除必要費用,並向用戶提供其他合理補償方案。
第六章 個人資料、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五條 通知及送達
① 有關本契約之一切事項,公司得依用戶所登錄之通訊地址、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聯絡方式為通知及送達。
② 用戶所登錄之聯絡資料如有變更,應立即自行更新或通知公司;公司應依變更後之聯絡資料為送達。
③ 公司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資料所為之通知,以書面通知到達用戶,或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進入用戶所使用之伺服器或通訊設備時,推定為已送達。
④ 因用戶之故意或過失未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或未即時更新,致公司無法送達者,公司對用戶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公司有故意、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 個人資料保護
① 公司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公司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
② 公司僅於契約履行、服務提供、本人確認、支付、客服、安全、防止濫用及法令遵循等必要目的範圍內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③ 除經用戶另行同意或法令允許外,公司不得超出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個人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
④ 公司將用戶個人資料移轉至台灣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或委託境外受託人處理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隱私權政策履行必要之告知、同意及保護措施。
⑤ 用戶得依相關法令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申請方式依公司隱私權政策或官方網站公告之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 損害賠償及免責
① 公司與用戶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而致對方受損害時,應依相關法令賠償損害。
② 公司因天災、戰爭、暴動、國家緊急狀態、停電、通訊網路障礙、政府機關命令或其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而無法提供服務時,責任得予限制。
③ 公司對因用戶可歸責事由所致服務使用障礙、帳號資訊外洩、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或損害,不承擔責任。但公司有故意或過失時,不在此限。
④ 公司對用戶相互間或用戶與第三人間透過服務所媒介之糾紛,無介入之義務,對因此產生之損害不承擔責任。但依相關法令公司之責任經認定者,不在此限。
⑤ 免費服務之公司責任,得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予以限制。
第二十八條 廣告及第三方服務
① 公司得於服務內提供第三方之廣告、橫幅、連結或第三方服務。
② 用戶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或使用第三方服務所生之損失或糾紛,原則上由用戶與該第三方處理。但公司依法應負責任者,不在此限。
③ 第三方所提供且與本服務交易條件無關之廣告、連結或第三方服務內容,不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④ 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內容,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
① 本條款及服務使用相關之法律關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②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得依法合意第一審管轄法院;未另行合意者,由依法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任何管轄約定均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及其他強制規定之適用。
③ 用戶仍得依法向消費者保護機關、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設置之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調解或其他救濟。
第三十條 禁止或限制之條款規定
本條款及公司之遊戲管理規則或營運政策,不得解釋為包含中華民國強制規定所禁止或限制之下列內容:
1. 使用戶放棄契約審閱期間。
2. 允許公司超出契約履行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全面使用或公開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3. 排除用戶任意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4. 不當減輕或免除公司依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應負之責任。
5. 將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一律排除於契約內容之外。
6. 以公司保存之遊戲紀錄或電子資料作為認定事實之唯一判斷標準。
7. 將以用戶帳號及密碼連線之所有行為,無條件視為用戶本人之行為。
8. 允許公司未依本條款程序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
9. 將服務相關爭議中依法應由公司負擔之律師費用轉嫁予用戶。
10. 對用戶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點券設定使用期限。
11. 規定公司對本條款內容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三十一條 台灣地區強制規定優先
① 對台灣地區用戶,中華民國關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及兒童與少年保護之強制規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優先適用。
② 本條款之任何條款如與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相牴觸,或被認定為無效、得撤銷或不可執行時,應於該範圍內依強制規定縮小解釋或不予適用,其餘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07月22日起施行。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三日。用戶於會員註冊及同意本契約前,得於官方網站閱覽、下載或列印本契約之全部內容。公司不得要求用戶放棄契約審閱期間。
立契約書人:
一、消費者(以下簡稱「用戶」):依會員註冊流程所填寫之資料為準。
二、企業經營者: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詳細資訊依本條款第二條所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公司向台灣地區用戶提供網路遊戲服務「三國盟戰」(以下簡稱「服務」)之使用條件、程序、公司與用戶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二條 業者資訊
公司基本資訊如下:
1. 公司名稱: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
2. 代表人或負責人:Lee Ho Hyung
3. 韓國事業者登錄號碼:718-86-00124
4. 營業所或聯絡地址:6F, 16, Teheran-ro 86-gil, Gangnam-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5. 客服電話:070-4177-9111
6. 客服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7. 官方網站:https://www.3guomz.com
第三條 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下列內容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1. 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公司依法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
3. 付費服務之費率表、點數或點券使用政策、退款政策及公司依法公告之其他交易條件。
② 本條款於服務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公司指定之頁面公告,並於用戶在會員註冊或服務使用過程中點擊「同意」按鈕或以相應方式表示同意時生效。
③ 公司變更本條款或前項第二款所定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時,應將變更內容、變更原因及施行日期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依用戶所登錄之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聯絡方式通知用戶。
④ 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變更後之內容不生效力。
⑤ 用戶自收到變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反對意見者,公司得依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服務;用戶表示反對意見時,得終止使用契約。
⑥ 本條款、費率表、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處分基準、廣告或宣傳內容間如有疑義、不一致或解釋上之爭議時,應依強制規定及有利於用戶之方向解釋。
第四條 條款外之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及兒童與少年保護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依法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辦理。本條款或公司政策與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相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強制規定。
第五條 用語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服務」係指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之遊戲、網站、啟動器、應用程式、客戶支援、支付及其他附加服務。
2. 「用戶」或「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並完成帳號註冊後使用服務之人。
3. 「帳號」係指為識別用戶身分及使用服務,由用戶建立或公司指派之帳號ID及相關資訊。
4. 「密碼」係指用戶為確認帳號同一性及保護帳號所設定之文字、數字、特殊符號等組合。
5. 「遊戲紀錄」或「電磁紀錄」係指用戶的角色、道具、遊戲幣、連線紀錄、付款紀錄、遊玩紀錄、聊天及交易紀錄等在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產生之電子紀錄。
6. 「點數/點券」係指用戶付費購買或公司免費贈予,可於服務內用於購買商品、內容或功能之電子工具或遊戲內貨幣。
7. 「付費內容」係指用戶以點數、點券或其他支付方式購買之遊戲道具、遊戲幣、附加服務、使用資格等。
8. 「營運政策」係指公司為規範角色名稱、社群秩序、帳號安全、現金交易、異常交易、詐欺、非法程式、漏洞利用、復原程序、處分標準及客服程序等事項,另行公告之《三國盟戰》台灣地區服務營運政策。
9. 「非法程式」係指非由公司提供或核准,足以影響、改變、干擾本服務運作、規避安全措施或使使用者取得不當利益之軟體、硬體、巨集、機器人、腳本或其他工具。
10. 「不當利益」係指因詐欺、支付異常、非法程式、惡意利用漏洞、現金交易或其他違反法令、本條款或營運政策之行為所取得之道具、遊戲幣、點數、排名、獎勵或其他利益。
第六條 使用契約之成立
① 使用契約於用戶在會員註冊程序中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告知事項,並由公司核准使用申請時成立。
② 用戶申請使用時應確實填寫可驗證且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真實資訊,不得使用虛假資訊或他人資訊進行註冊;資料有變更時,應立即更新或通知公司。
③ 帳號原則上僅供用戶本人使用,不得讓與、出借、設定擔保或出售予第三人,亦不得作為繼承或轉讓之標的。
④ 公司因服務營運、法令遵循、本人確認、支付保護或未成年人保護之必要,得在合理範圍內要求用戶進行本人確認程序。
⑤ 公司因提供服務或聯絡用戶之必要,而用戶未提供正確資料、原提供資料不實或未更新者,公司得於用戶提供真實資料或完成更新前,暫停其遊戲進行及遊戲紀錄查詢服務。但用戶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未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使用
① 用戶依中華民國法律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訂立本條款及使用付費服務前,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
② 用戶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
③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付費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法定代理人主張退款時,得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程序提交身分關係、法定代理權及付款等證明文件;公司確認後,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
④ 未成年人以詐術使公司信其為成年人,或使公司信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其法律效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認定,公司不得以本條概括排除依法應負之責任。
⑤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以中文明確標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使用服務時,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並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後,始得使用服務。
⑥ 本條款變更時,前項法定代理人之閱讀、瞭解及同意程序亦同。
第八條 使用申請核准之限制
公司於下列各款情形下,得不核准使用申請:
1. 使用虛假資訊、他人資訊或盜用資訊者。
2.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支付工具者。
3. 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未完成依法必要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程序者。
4. 因服務營運或技術上原因,提供服務顯有困難者。
5. 有具體事證顯示其申請目的係違反法令、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者。
6. 從公司尚未決定提供服務之國家或地區連線,或因當地法令或公司契約限制,致公司無法合法提供服務者。
7. 其他與前述各款性質相當,且有客觀事證足認不宜核准者。
使用契約成立後始發現前項事由者,公司應依本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相關法令所定程序處理,不得僅依本條概括終止契約。
第九條 帳號及密碼管理
① 用戶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自身之帳號與密碼。
② 公司員工、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GM)不會直接向用戶詢問密碼。
③ 用戶發現帳號或密碼遭盜用或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
④ 公司基於安全需要,得要求用戶變更密碼、進行額外驗證或使用安全措施。
第十條 帳號盜用及電磁紀錄不正當移轉之處理
① 用戶或公司發現帳號、密碼或電磁紀錄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公司進行查證。
② 公司確認有帳號遭盜用或電磁紀錄遭不正當移轉之情形後,得暫時限制該帳號或相關第三人之服務使用權利,並進行密碼變更、帳號保護措施或電磁紀錄復原程序。
③ 公司自採取前項措施時起,應立即透過官方網站公告、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相關第三人,並給予其申辯機會。
④ 相關第三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未提出說明者,公司應將不正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復原予用戶;無法復原時,得與用戶協議提供相當之補償,並於完成復原或補償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
⑤ 公司已提供免費安全裝置或其他帳號保護措施而用戶未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時,公司得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限制其復原或補償責任。
⑥ 相關第三人不同意公司依第四項所為之處理時,用戶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⑦ 公司依本條限制用戶或第三人之服務使用權利期間,不得向被限制之用戶或第三人收取該期間之費用。
⑧ 帳號盜用或不正當移轉之申告經查屬虛假,並致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虛假申告者應依相關法令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服務使用及費用
第十一條 服務內容及分級標示
① 本服務係由公司指定之伺服器,供用戶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但不包括用戶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之網路連線服務,亦不包括用戶使用服務所需之電腦、智慧型裝置、通訊設備及其他硬體。
② 公司應依中華民國遊戲軟體分級、兒童與少年保護及相關內容標示規定,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及依法有必要之包裝或宣傳品上,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③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公告服務使用所需之最低及建議硬體、軟體規格,以及安全裝置之提供與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④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提供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及商品資訊
① 本服務基本上免費使用。但用戶得透過遊戲內商店、線上商店、網頁付款頁面、平台付款頁面或公司公告之其他管道,購買點數、點券、虛擬貨幣、道具、附加服務、使用資格、套裝商品等付費內容。
②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付款頁面標示付費內容之名稱、內容、價格、支付方式、給付方式、使用條件、依法得設定之使用期限、是否可退款、退款程序、限制事項及其他重要資訊。
③ 付款金額可能因支付工具、平台、匯率、稅金、手續費、促銷或支付服務商政策而有所不同。公司應提供必要資訊,使用戶於付款前確認實際收費金額及幣別。
④ 用戶為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時,購買付費內容、儲值、訂閱或進行其他付款行為前,應依第七條完成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程序。公司辦理確認或退款時,得要求提交合理之證明文件。
⑤ 支付得由公司直接處理,或由應用程式商城、平台、電子支付業者、信用卡公司、電信代收業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或當地支付代理商等第三方處理。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時,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退款政策及個人資料處理規範亦可能一併適用;但不得排除公司依法應負之責任。
⑥ 用戶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點券不得設定使用期限。其他依法得設定使用期限之付費內容,公司應於購買前明確揭露其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及期限屆滿後之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費用變更
① 公司變更費用、付費商品價格或付費服務之重要交易條件時,應於變更施行日三十日前,或台灣地區法令要求之期限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向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發送通知。
② 變更後之費用自施行日起適用。但新費用高於原費用時,施行日前用戶已購買或登錄之未使用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適用原費用標準。台灣地區法令對用戶有更有利之標準時,優先適用該標準。
第十四條 機率型商品及活動
① 服務內如有用戶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依機率獲得商品、道具、獎勵或其他利益之商品或活動,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明確標示商品或活動內容、獎項或獎勵清單、中獎機率百分比、機率計算基準、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其他中獎相關資訊。
② 公司應就前項商品或活動標示:「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用戶購買或參與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或其他相同意旨之文字。
③ 前二項所稱機率,係指用戶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所設定條件之機率。
④ 公司應維持前述機率型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至少一百八十日,以供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
第十五條 申請撤回、契約解除及退款
① 用戶得自開始遊戲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客服申請表或公司公告之方式通知公司解除使用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② 前項情形,用戶得向公司申請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
③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④ 契約終止時,公司於扣除客觀且必要之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取消、匯款、支票、電子錢包退款、平台退款或雙方合意之方式,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必要成本包括通路業者或支付業者手續費等,其扣除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應退款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法令規定不得扣除或規定較低上限者,從其規定。
⑤ 免費贈予之點數、活動獎勵、營運贈與道具或其他用戶未支付對價之項目,得不列入退款範圍。
⑥ 用戶違反本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不當然喪失未使用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之退款權利。公司僅得於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就用戶已使用之部分、客觀可證明之必要成本或因支付詐欺、盜用支付工具等行為所生之實際損失,予以扣除或限制退款。
⑦ 辦理退款所需之本人確認、支付紀錄確認、法定代理人確認及退款帳戶確認等程序,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遊戲紀錄之保存及查閱
① 公司保存用戶個人遊戲紀錄三十日。
② 用戶得以書面、線上申請表或透過公司客服中心,經本人確認程序後申請查閱自身個人遊戲紀錄。
③ 公司應於收到查閱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儲存媒體、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提供資料。
④ 遊戲紀錄查閱費用免費。但公司依中華民國法令得收取費用時,其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元,並應事先公告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
第四章 當事人之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之義務
① 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致力於穩定且持續地提供服務。
② 公司認為用戶提出之意見或申訴有正當理由時,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若處理有所延遲,應透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處理原因及預定處理時程。
③ 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公開並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④ 公司應維持提供服務所需之電腦系統、電磁紀錄及安全水準,使其具備在當時技術或專業水準下合理可期待之安全性。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時,公司應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復原。
⑥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或遊戲程式缺陷致用戶受損害時,公司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承擔責任。但公司證明無過失或有責任限制事由時,責任得予減輕,且不超過台灣地區強制規定所許可之範圍。
第十八條 用戶之義務
① 用戶於會員註冊及服務使用時,應確實提供真實資訊,個人資料變更時應立即修改或通知公司。
② 用戶應妥善管理本人之帳號、密碼、驗證工具及支付資訊,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帳號、個人資料或支付工具。
③ 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1. 冒充公司員工、遊戲管理員(GM)、合作夥伴、公共機關或其他用戶。
2. 使用、製作、散布、宣傳或協助使用非法程式、巨集、自動化工具、駭客工具、遭竄改之用戶端或未經公司核准且影響遊戲公平性之軟硬體。
3. 攻擊、妨礙、侵害、竄改或以異常方式存取伺服器、網站、用戶端、封包、資料、付款系統、驗證系統或網路。
4. 惡意利用漏洞、錯誤、異常設定、延遲現象或系統弱點,取得或協助他人取得不當利益,或傳播其利用方法。
5. 以公司未允許之方式買賣、讓與、出借、共用、設定擔保或變現帳號、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或點券;或從事代練、現金交易、外部交易及其仲介、廣告或誘導行為。
6. 利用多個帳號、工作室、組織性遊玩或異常交易,妨礙公平遊戲環境或以現實財物變現為目的取得利益。
7. 以冒名、詐欺、盜用支付工具、惡意退款、虛假交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購買、取得或轉移付費內容或遊戲內財物。
8. 侵害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智慧財產權、名譽、信用、隱私、肖像或其他權利。
9. 張貼、傳送或使用含有色情、暴力、威脅、騷擾、仇恨、歧視、違法、詐欺、賭博、助長犯罪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文字、圖片、連結或其他資訊。
10.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廣告、促銷、垃圾訊息、釣魚、非法交易或引導至外部網站、通訊工具之行為。
11. 提出虛假檢舉、提交偽造或變造之證據、反覆惡意申訴,或以辱罵、威脅、洗版等方式妨礙客服及正常營運。
12. 以新帳號、由其實質控制之其他帳號、裝置、網路或其他方式規避公司依法採取之調查、保護或處分措施。
13. 其他違反法令、本條款、營運政策或服務正常營運目的之行為。
④ 用戶發現漏洞、安全弱點、異常交易、帳號盜用或疑似使用非法程式之情形時,不得惡意利用或散布,並得透過公司公告之管道進行檢舉。
⑤ 用戶與第三人共用帳號、委託第三人代為付款,或參與公司未允許之現金交易、帳號交易或外部交易所生之糾紛,公司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公司有可歸責事由外,得不予介入或限制復原及補償。
第十九條 貼文及智慧財產權
① 「貼文」係指用戶於服務、網站、社群或客服管道所張貼或傳送之文字、圖片、影像、聲音、資料、連結及其組合。
② 用戶保證其所張貼之貼文已持有必要之權利或具有正當之使用授權。
③ 公司對於下列各款貼文,得不事先通知逕行刪除、移動、設為不公開、拒絕登錄或依營運政策採取相應措施:
1. 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貼文
2. 侵害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虞之貼文
3. 含有色情、暴力、仇恨、歧視、詐欺、非法交易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貼文
4. 妨礙服務營運或有安全風險之貼文
5. 其他公司合理認定不適當之貼文
④ 服務、遊戲程式、角色設計、劇本、音樂、音效、圖像、UI、資料庫、商標、標誌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⑤ 用戶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散佈、傳輸、改作、反向工程、出售、出租、公開傳播或以其他方式未經授權使用服務或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電磁紀錄及虛擬資產
① 遊戲內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排名、獎勵及遊戲紀錄等電磁紀錄,均為提供服務所需之電子紀錄,由公司所有或管理;公司應維持與用戶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性。
② 用戶於公司規定之服務範圍內,對前項電磁紀錄享有使用及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服務範圍外之讓與、出售、變現、出借、設定擔保或收益行為。
③ 公司因服務營運、遊戲平衡、漏洞修正、安全、伺服器整合、內容改版、活動結束或法令遵循等合理必要,得調整電磁紀錄之部分或全部。但不得無正當理由減損用戶已付費內容之主要使用利益。
④ 前項調整預期對用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公司應事前公告;因臨時性或緊急事由無法事前公告者,應於事後儘速公告。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已付費內容無法使用時,公司應返還該內容或提供合理補償。
⑤ 用戶因違反法令、本條款或營運政策而取得不當利益者,公司得依客觀事證及公告之處理標準,回收或調整與該違規行為具有直接關聯之道具、遊戲幣、點數、獎勵、排名或其他電磁紀錄。
⑥ 公司依前項採取措施時,應通知用戶其事由、範圍及申訴方式;不得無正當理由回收與違規行為無關之合法付費內容。用戶不服處理結果時,得依第二十二條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 服務提供時間及中斷
①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
② 公司因系統維護、設備修繕、更新等事先計劃之事由,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時,原則上應於七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
③ 有臨時性、緊急事由或非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時,公司得未事先公告即暫停服務,並於事後儘速告知原因及期間。
④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用戶無法連線或使用服務時,公司應立即努力修正或復原。服務不可用期間有扣除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時,公司應予退還,無法退還時應提供合理補償。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期間,公司不向用戶收取該期間之費用。
第二十二條 營運政策及違規處理
① 公司為維持服務之公平及正常運作,應制定合理且公平之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及處分基準,用戶應遵守公司依法公告之內容。
② 營運政策、遊戲管理規則或處分基準之變更,應依第三條所定之公告及通知程序辦理。其內容如牴觸本條款,或不當剝奪、限制用戶之契約上權利者,該部分無效。
③ 有客觀事證足以證明用戶違反營運政策或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首頁、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公告處理標準,並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方式通知用戶違規事由、處理內容及申訴方式。
④ 用戶第一次違反營運政策或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應通知其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用戶經通知仍未改善,或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時,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貼文處理、名稱變更、聊天限制、交易限制、道具移動限制或服務使用限制等措施。
⑤ 為防止損害擴大、保護帳號、保存證據或調查非法程式、支付詐欺、帳號盜用、異常交易等情形,公司得在調查所必要之範圍內先行採取暫時保護措施,並應立即通知用戶及給予說明或申訴機會。前述暫時措施不得作為規避本條所定程序及期限之手段。
⑥ 公司限制用戶進行遊戲或使用服務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用戶有第二十三條所定重大事由者,應依該條之要件及程序終止契約,不得僅依營運政策任意延長限制期間或以永久停權替代契約終止程序。
⑦ 公司得依第二十條回收或調整用戶因違規所取得之不當利益,但應以與違規行為具有直接關聯之範圍為限。
⑧ 用戶不服公司之處置時,得自收到通知翌日起七日內,向客服中心、透過電子郵件或以書面提出申訴。公司應於收到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⑨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或營運政策中載明客服電話、客服電子郵件及可二十四小時受理之檢舉、諮詢或申訴管道。
第二十三條 契約終止
①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② 用戶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服務時,公司得定十五日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用戶登入或表示繼續使用之意願。用戶屆期仍未登入者,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
③ 用戶有下列重大事由之一時,公司得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方式通知後,立即終止使用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惡意攻擊或破壞公司之電腦系統。
2. 利用非法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異常設定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欺或其他虛假、不正當方式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或營運政策三次以上,經公司依第二十二條通知改善後仍未改善。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違法行為。
④ 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有誤或無法舉證時,應依相關法令對用戶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⑤ 契約終止後,公司應保存用戶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至少三十日。契約非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而終止者,用戶於保存期間內完成重新使用程序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
⑥ 保存期間屆滿後,用戶仍未辦理重新使用者,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相關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服務終止及營運中斷
① 公司終止服務營運而終止使用契約時,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另行通知。
② 第一項情形下,公司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相關法令有必要時並提供合理補償。
③ 公司未依第一項進行公告及通知時,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而不得扣除必要費用,並向用戶提供其他合理補償方案。
第六章 個人資料、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五條 通知及送達
① 有關本契約之一切事項,公司得依用戶所登錄之通訊地址、電子郵件、手機號碼、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聯絡方式為通知及送達。
② 用戶所登錄之聯絡資料如有變更,應立即自行更新或通知公司;公司應依變更後之聯絡資料為送達。
③ 公司依用戶所登錄之聯絡資料所為之通知,以書面通知到達用戶,或電子郵件、簡訊、應用程式推播進入用戶所使用之伺服器或通訊設備時,推定為已送達。
④ 因用戶之故意或過失未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或未即時更新,致公司無法送達者,公司對用戶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公司有故意、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條 個人資料保護
① 公司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公司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
② 公司僅於契約履行、服務提供、本人確認、支付、客服、安全、防止濫用及法令遵循等必要目的範圍內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③ 除經用戶另行同意或法令允許外,公司不得超出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個人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
④ 公司將用戶個人資料移轉至台灣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或委託境外受託人處理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隱私權政策履行必要之告知、同意及保護措施。
⑤ 用戶得依相關法令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申請方式依公司隱私權政策或官方網站公告之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 損害賠償及免責
① 公司與用戶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而致對方受損害時,應依相關法令賠償損害。
② 公司因天災、戰爭、暴動、國家緊急狀態、停電、通訊網路障礙、政府機關命令或其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而無法提供服務時,責任得予限制。
③ 公司對因用戶可歸責事由所致服務使用障礙、帳號資訊外洩、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或損害,不承擔責任。但公司有故意或過失時,不在此限。
④ 公司對用戶相互間或用戶與第三人間透過服務所媒介之糾紛,無介入之義務,對因此產生之損害不承擔責任。但依相關法令公司之責任經認定者,不在此限。
⑤ 免費服務之公司責任,得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予以限制。
第二十八條 廣告及第三方服務
① 公司得於服務內提供第三方之廣告、橫幅、連結或第三方服務。
② 用戶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或使用第三方服務所生之損失或糾紛,原則上由用戶與該第三方處理。但公司依法應負責任者,不在此限。
③ 第三方所提供且與本服務交易條件無關之廣告、連結或第三方服務內容,不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④ 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內容,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
① 本條款及服務使用相關之法律關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②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得依法合意第一審管轄法院;未另行合意者,由依法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任何管轄約定均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及其他強制規定之適用。
③ 用戶仍得依法向消費者保護機關、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設置之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調解或其他救濟。
第三十條 禁止或限制之條款規定
本條款及公司之遊戲管理規則或營運政策,不得解釋為包含中華民國強制規定所禁止或限制之下列內容:
1. 使用戶放棄契約審閱期間。
2. 允許公司超出契約履行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全面使用或公開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3. 排除用戶任意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4. 不當減輕或免除公司依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應負之責任。
5. 將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或宣傳一律排除於契約內容之外。
6. 以公司保存之遊戲紀錄或電子資料作為認定事實之唯一判斷標準。
7. 將以用戶帳號及密碼連線之所有行為,無條件視為用戶本人之行為。
8. 允許公司未依本條款程序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
9. 將服務相關爭議中依法應由公司負擔之律師費用轉嫁予用戶。
10. 對用戶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點券設定使用期限。
11. 規定公司對本條款內容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三十一條 台灣地區強制規定優先
① 對台灣地區用戶,中華民國關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及兒童與少年保護之強制規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優先適用。
② 本條款之任何條款如與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相牴觸,或被認定為無效、得撤銷或不可執行時,應於該範圍內依強制規定縮小解釋或不予適用,其餘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0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