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 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向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用戶提供之網路遊戲服務「三國盟戰」(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條件、程序、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二條 業者資訊
公司基本資訊如下:
  1. 公司名稱: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
  2. 代表人或負責人:이호형
  3. 統一編號或識別號碼:718-86-00124
  4. 營業所或聯絡地址:6F, 16, Teheran-ro 86-gil, Gangnam-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5. 客服中心:070-4177-9111,[email protected]
  6. 官方網站:3guomz.com

第三條 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本條款於服務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公司指定之頁面公告,並於用戶在會員註冊或服務使用過程中點擊「同意」按鈕或以相應方式表示同意時生效。
② 公司變更本條款時,應將變更內容、變更原因及施行日期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以用戶所登錄之電子郵件、簡訊、App推播或其他聯絡方式通知。
③ 公司未依第二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變更後之條款不生效力。
④ 用戶自收到變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反對意見者,公司得依變更後之條款繼續提供服務。用戶表示反對意見時,得依本條款終止使用契約。
⑤ 對條款內容有疑義或解釋上有爭議時,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從有利於用戶之方向解釋。

第四條 條款外之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用戶之居住地、連線地或公司提供服務之適用地區的強制規定,以及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青少年保護相關規定、公司另行公告之營運政策及點數/點券使用政策辦理。本條款與特定適用地區之強制規定相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強制規定。

第五條 用語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服務」係指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之遊戲、網站、啟動器、應用程式、客戶支援、支付及其他附加服務。
  2. 「用戶」或「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並完成帳號註冊後使用服務之人。
  3. 「帳號」係指為識別用戶身份及使用服務,由用戶建立或公司指派之帳號ID及相關資訊。
  4. 「密碼」係指用戶為確認帳號同一性及保護帳號所設定之文字、數字、特殊符號等組合。
  5. 「遊戲紀錄」或「電磁紀錄」係指用戶的角色、道具、遊戲幣、連線紀錄、付款紀錄、遊玩紀錄等在服務使用過程中所產生之電子記錄。
  6. 「點數/點券」係指用戶付費購買或公司免費贈予,可於服務內用於購買商品、內容或功能之電子支付工具或遊戲內貨幣。
  7. 「付費內容」係指用戶以點數/點券或其他支付方式購買之遊戲道具、遊戲幣、附加服務、使用資格等。
  8. 「營運政策」係指公司為規範服務之公平營運、制裁標準、補償標準、客服程序等另行公告之政策。

第二章 使用契約

第六條 使用契約之成立
① 使用契約於用戶在會員註冊程序中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告知事項,並由公司核准使用申請時成立。
② 用戶申請使用時應確實填寫真實資訊,不得使用虛假資訊或他人資訊進行註冊。
③ 帳號原則上僅供用戶本人使用,不得讓與、出借、設定擔保、出售給第三人,亦不得作為繼承或轉讓之標的。
④ 公司因服務營運、法令遵循、本人確認、支付保護或未成年人保護之必要,得在合理範圍內要求進行本人確認程序。

第七條 未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使用
① 用戶依適用地區法令屬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同等受保護對象時,訂立本條款及使用付費服務須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生效力。
② 無行為能力人欲訂立本條款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③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購買付費點數/點券而法定代理人申請退款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程序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司確認後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或未使用之付費點數。
④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以適用地區用戶能理解之語言或方式,明確標示未成年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使用及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必要性。

第八條 使用申請核准之限制
公司於下列各款情形下,得不核准使用申請,或於核准後取消或終止使用契約:
  1. 使用虛假資訊、他人資訊或盜用資訊者
  2.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支付工具者
  3.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必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使用付費服務者
  4. 因服務營運或技術上原因,提供服務顯有困難者
  5. 以違反法令、本條款或營運政策為目的使用服務者
  6. 從公司尚未決定提供服務之國家或地區連線,或因當地法令或公司合約限制導致提供服務有困難者
  7. 其他具有與上列各款相當事由者

第九條 帳號及密碼管理
① 用戶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自身之帳號與密碼。
② 公司員工、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GM)不會直接向用戶詢問密碼。
③ 用戶發現帳號或密碼遭盜用或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
④ 公司基於安全需要,得要求用戶變更密碼、進行額外驗證或使用安全措施。

第十條 帳號盜用及電磁紀錄不正當移轉之處理
① 用戶或公司發現帳號、密碼或電磁紀錄遭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公司並在合理範圍內確認事實。
② 公司確認或合理懷疑帳號遭盜用或電磁紀錄遭不正當移轉時,得暫時限制該帳號或相關第三人之服務使用資格限,並進行密碼變更、帳號保護措施或電磁紀錄復原程序。
③ 公司自採取第二項措施時起,應立即透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簡訊、App推播或其他約定方式給予相關人申辯機會。
④ 相關第三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未申辯者,公司得將不正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復原至用戶,復原不可能時得與用戶協議訂定相應補償方式。
⑤ 惟公司已提供免費安全設備等措施而用戶未使用,或用戶有可歸責事由時,公司之復原或補償責任得予以限制。
⑥ 若帳號盜用舉報經查屬虛假而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虛假舉報者應依相關法令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服務使用及費用

第十一條 服務內容及分級標示
① 公司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② 公司依各適用地區之遊戲分級、青少年保護、內容標示或平台政策,於服務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及必要時之包裝或宣傳品上標示遊戲分級及可使用或限制使用之年齡。
③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等處公告服務使用所需之最低及建議硬體、軟體規格,是否提供安全設備,付費/免費說明及其他重要資訊。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及商品資訊
① 本服務基本上免費使用。但可透過遊戲內商店、線上商店、網頁付款頁面、平台付款頁面或其他公司規定之管道,購買點數/點券、虛擬貨幣、道具、附加服務、使用資格、套裝商品等付費內容。
②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畫面或付款頁面標示付費內容之名稱、內容、價格、支付方式、給付方式、使用條件、使用期限(如有)、是否可退款、退款程序、限制事項及其他重要資訊。
③ 付款金額可能因適用地區、支付工具、平台、匯率、稅金、手續費、促銷或支付服務商政策而有所不同。公司應合理提供必要資訊,使用戶在付款前能確認實際收費金額與幣別
④ 用戶依適用地區法令屬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購買付費內容、儲值、訂閱或其他付款行為前,應取得父母、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限之人的同意。公司必要時得要求提交合理證明文件以確認同意與否或辦理退款。
⑤ 支付可由公司直接處理,或由應用程式商城、平台、電子支付業者、信用卡公司、電信代收業者、第三方支付業者、當地支付代理商等第三方處理。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時,該第三方之服務條款、退款政策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亦可能一併適用。

第十三條 費用變更
① 公司變更費用、付費商品價格或付費服務之重要交易條件時,應於變更施行日三十日前,或適用地區法令要求之期限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並向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發送通知。
② 變更後之費用自施行日起適用。但新費用高於原費用時,施行日前用戶已購買或登錄之未使用付費點數/點券或遊戲費用適用原費用標準。適用地區法令對用戶有更有利之標準時,優先適用該標準。

第十四條 機率型商品及活動
① 服務內若有用戶直接或間接付費,依機率獲得商品、道具、獎勵或其他利益之商品或活動,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明確標示商品或活動內容、獎勵清單、獲得機率、機率計算基準及中獎相關資訊。
② 公司應就第一項商品或活動標示「本商品或活動依機率提供獎勵,購買或參與不保證獲得特定商品」等意旨之文字。

第十五條 申請撤回、契約解除及退款
① 用戶得自遊戲開始使用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客服申請表或公司規定之方式,無須說明理由解除使用契約,且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② 第一項情形下,用戶得向公司申請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
③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④ 契約終止時,公司應於扣除必要費用後,於三十日內或適用地區法令要求之期限內,以現金、信用卡取消、匯款、支票、電子錢包退款、平台退款或雙方合意之方式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但適用地區法令不允許扣除時,不得扣除。
⑤ 免費贈予點數、活動獎勵、營運者贈與道具、促銷性商品等用戶未支付對價之項目,得不列入退款對象。
⑥ 用戶有使用非法程式、惡意利用漏洞、支付詐欺、盜用他人支付工具、身份盜用等重大違規行為時,退款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予以限制。
⑦ 辦理退款所需之本人確認、支付紀錄確認、法定代理人確認、帳戶確認等程序,依公司於官方網站公告之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遊戲紀錄之保存及查閱
① 公司保存用戶個人遊戲紀錄三十日。
② 用戶得以書面、線上申請表或透過公司客服中心,經本人確認程序後申請查閱自身個人遊戲紀錄。
③ 公司應於收到查閱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儲存媒體、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提供資料。
④ 遊戲紀錄查閱費用免費。但公司在適用地區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收取費用時,對台灣用戶不超過新台幣二百元,對香港及澳門用戶則依當地法令及公司事先告知之合理標準辦理。

第四章 當事人之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之義務
① 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致力於穩定且持續地提供服務。
② 公司認為用戶提出之意見或申訴有正當理由時,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若處理有所延遲,應透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處理原因及預定處理時程。
③ 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公開並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④ 公司應維持提供服務所需之電腦系統、電磁紀錄及安全水準,使其具備在當時技術或專業水準下合理可期待之安全性。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時,公司應採取合理措施後儘速復原。
⑥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或遊戲程式缺陷致用戶受損害時,公司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承擔責任。但公司證明無過失或有責任限制事由時,責任得予減輕,且不超過適用地區強制規定所許可之範圍。

第十八條 用戶之義務
① 用戶於會員註冊及服務使用時,應確實提供真實資訊,個人資料變更時應立即修改或通知公司。
② 用戶應妥善管理本人之帳號、密碼及支付資訊,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帳號或支付工具。
③ 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1. 冒充公司員工、遊戲管理員(GM)、營運者或他人之行為
  2. 使用、製作、散佈、宣傳非法程式、巨集、自動化工具、駭客工具、遭竄改之用戶端、未經授權之硬體或軟體之行為
  3. 攻擊、妨礙、侵害或竄改伺服器、網站、用戶端、資料或網路之行為
  4. 惡意利用漏洞、錯誤、異常設定或系統弱點之行為
  5. 以公司未允許之方式買賣、讓與、出借、設定擔保或變現帳號、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點券等之行為
  6. 侵害第三人個人資料、智慧財產權、名譽、信用、隱私或其他權利之行為
  7. 張貼或傳送色情、暴力、仇恨、歧視、違法、詐欺、賭博、助長犯罪、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資訊之行為
  8. 以營利為目的之廣告、促銷、垃圾訊息、釣魚、詐欺或非法交易行為
  9. 其他違反法令、本條款、營運政策或服務正常營運目的之行為
④ 用戶與第三人共用帳號或委託第三人代為付款所產生之糾紛,公司除相關法令要求外,得不予介入。

第十九條 貼文及智慧財產權
① 「貼文」係指用戶於服務、網站、社群或客服管道所張貼或傳送之文字、圖片、影像、聲音、資料、連結及其組合。
② 用戶保證其所張貼之貼文已持有必要之權利或具有正當之使用授權。
③ 公司對於下列各款貼文,得不事先通知逕行刪除、移動、設為不公開、拒絕登錄或依營運政策採取相應措施:
  1. 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貼文
  2. 侵害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虞之貼文
  3. 含有色情、暴力、仇恨、歧視、詐欺、非法交易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貼文
  4. 妨礙服務營運或有安全風險之貼文
  5. 其他公司合理認定不適當之貼文
④ 服務、遊戲程式、角色設計、劇本、音樂、音效、圖像、UI、資料庫、商標、標誌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⑤ 用戶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散佈、傳輸、改作、反向工程、出售、出租、公開傳播或以其他方式未經授權使用服務或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電磁紀錄及虛擬資產
① 遊戲內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遊戲紀錄等所有電磁紀錄,均為服務提供所需之電子記錄,由公司所有或管理。
② 用戶在公司規定之服務範圍內享有使用該電磁紀錄之權利。但此並非現實貨幣、財產權或所有權,公司未允許之讓與、出售、變現、出借、設定擔保或獲利行為均屬禁止。
③ 公司因服務營運、平衡調整、漏洞修正、安全、法令遵循或其他合理需要,得調整電磁紀錄之部分或全部。預期對用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公司應事前或事後公告。

第五章 服務提供、限制及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服務提供時間及中斷
①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
② 公司因系統維護、設備修繕、更新等事先計劃之事由,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時,原則上應於七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
③ 有臨時性、緊急事由或非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時,公司得未事先公告即暫停服務,並於事後儘速告知原因及期間。
④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用戶無法連線或使用服務時,公司應立即努力修正或復原。服務不可用期間有扣除之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時,公司應予退還,無法退還時應提供合理補償。
⑤ 公司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遭毀損或運作異常期間,公司不向用戶收取該期間之費用。

第二十二條 營運政策違規處理
① 有可證明用戶違反營運政策之資料時,公司應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公告相關標準,並通知至用戶登錄之聯絡方式。
② 用戶初次違反營運政策時,公司應發出要求於一定期間內改善之通知。用戶未改善或以相同事由再次違反時,公司得依違規程度限制服務使用資格限。
③ 因違反營運政策而限制服務使用,每次以七日以下為限。但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有重大違規或緊急安全需要時,得依另行規定之標準辦理。
④ 用戶不服公司之處置時,得自收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內,向客服中心、透過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公司應於收到申訴之日起十五日以內回覆處理結果。
⑤ 公司應於官方網站或營運政策中載明客服中心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及可二十四小時受理之檢舉、諮詢管道。

第二十三條 契約終止
① 用戶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使用契約。
② 公司於用戶一年以上未登入服務時,得訂定十五日以上之相當期間,發出確認登入或使用意願之通知。用戶於期間內未登入者,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
③ 用戶有下列各款重大事由時,公司得通知至用戶登錄之聯絡方式後,立即終止使用契約:
  1. 惡意攻擊或破壞公司電腦系統
  2. 以非法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異常設定或違反公平合理遊戲方式之方法進行遊戲者
  3. 以冒充、詐欺或其他虛假、不正當方式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內商品者
  4. 以相同事由違反營運政策三次以上,且不顧公司改善通知仍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確認有違法行為者
④ 公司對第三項之事實認定有誤或無法舉證時,應依相關法令對用戶所受損害承擔責任。
⑤ 契約終止後,公司保存帳號及附屬電磁紀錄[0]日以上。保存期間內用戶完成重新使用程序者,得繼續使用帳號及電磁紀錄。保存期間屆滿後,公司除法令規定應保存之資料外,得刪除帳號及電磁紀錄。

第二十四條 服務終止及營運中斷
① 公司終止服務營運而終止使用契約時,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畫面,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另行通知。
② 第一項情形下,公司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相關法令有必要時並提供合理補償。
③ 公司未依第一項進行公告及通知時,應退還未使用之付費點數/點券或未使用之付費遊戲費用而不得扣除必要費用,並向用戶提供其他合理補償方案。

第六章 個人資料、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使用資格之同意
① 依相關法律屬未成年人之用戶,於使用遊戲服務前,應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共同閱讀本使用條款。
② 未成年人使用遊戲服務及付費服務時,視為已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③ 公司對於因未成年人用戶以欺騙手段使其被誤認為成人,或使人誤信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產生之不利益,在公司無可歸責之範圍內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個人資料保護
① 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適用地區法令及公司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
② 公司在契約履行、服務提供、本人確認、支付、客服、安全、防止濫用、法令遵循等必要目的範圍內蒐集、使用個人資料。
③ 除有用戶另行同意或法令允許之情形外,公司不得超出契約履行目的範圍使用個人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
④ 公司將用戶個人資料移轉至用戶居住地區或適用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或委託境外受託人處理時,應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履行必要之告知、同意、保護措施、申報或審批程序。
⑤ 用戶行使個人資料查閱、更正、補充、停止處理、刪除等權利之方式,依公司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辦理。

第二十七條 損害賠償及免責
① 公司與用戶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而致對方受損害時,應依相關法令賠償損害。
② 公司因天災、戰爭、暴動、國家緊急狀態、停電、通訊網路障礙、政府機關命令或其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而無法提供服務時,責任得予限制。
③ 公司對因用戶可歸責事由所致服務使用障礙、帳號資訊外洩、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或損害,不承擔責任。但公司有故意或過失時,不在此限。
④ 公司對用戶相互間或用戶與第三人間透過服務所媒介之糾紛,無介入之義務,對因此產生之損害不承擔責任。但依相關法令公司之責任經認定者,不在此限。
⑤ 免費服務之公司責任,得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予以限制。

第二十八條 廣告及第三方服務
① 公司得於服務內包含廣告、橫幅、連結或第三方服務。
② 用戶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或使用第三方服務所產生之損失或糾紛,原則上由用戶與該第三方之間自行解決。但依相關法令公司之責任經認定者,不在此限。
③ 公司應明確標示廣告內容不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服務相關之公司廣告或宣傳內容,得依相關法令解釋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
① 本條款及服務使用相關糾紛,原則上適用大韓民國法律。但用戶居住地、連線地或服務提供地區有關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支付、遊戲分級、青少年保護、管轄及爭議解決之強制規定,不予排除。
② 公司與用戶得依法令規定程序合意以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此合意不排除台灣、香港或澳門強制規定所賦予消費者之管轄、爭議解決手段、向行政機關申訴之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③ 公司得視各適用地區用戶之必要,另行告知當地客服中心、消費者爭議處理程序、退款程序或行政機關相關資訊。

第三十條 禁止或限制之條款規定
本條款及公司之營運政策,不得解釋為包含適用地區強制規定所禁止或限制之下列各款內容:
  1. 使用戶放棄契約審閱期間之內容
  2. 允許超出契約履行目的範圍而全面使用或公開用戶所提供個人資料之內容
  3. 排除用戶任意解除或終止權利之內容
  4. 不當減輕或免除公司消費者保護相關責任之內容
  5. 將廣告一律排除於契約內容之外之內容
  6. 以公司保存之遊戲紀錄或電子資料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之內容
  7. 將以用戶帳號及密碼連線之所有行為無條件視為用戶本人行為之內容
  8. 允許公司單方面變更條款內容之內容
  9. 將服務相關爭議中公司應負擔之律師費用轉嫁給用戶之內容
  10. 對付費購買之點數/點券設定使用期限之內容
  11. 規定公司對條款內容擁有最終解釋權之內容

第三十一條 各地區特別規定及強制規定優先
① 對台灣用戶,台灣關於線上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遊戲分級及青少年保護相關規定,在其強制適用之範圍內優先適用。
② 對香港用戶,香港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消費者保護、標示廣告、服務提供、免責條款限制、不公平合約相關強制規定,在其適用之範圍內優先適用。
③ 對澳門用戶,澳門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商務及支付、標示廣告、青少年保護及相關強制規定,在其適用之範圍內優先適用。
④ 本條款之任何條款與特定適用地區之強制規定相牴觸,或被認定為無效、得撤銷或不可執行時,對該地區用戶在其範圍內依強制規定縮小解釋,其餘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05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