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政策

三國盟戰 台灣/香港/澳門 服務營運政策
施行日:2026年05月22日
適用地區:台灣/香港/澳門
營運者:Cosmos Entertainment Co., Ltd.
代表人:lee ho hyung
官方網站:3guomz.com
客服中心:3guomz.com → 客服中心 → 聯繫客服

※ 本文件為以台灣/香港/澳門服務提供為前提,將原營運政策統一整合之版本。
※ 實際公告前,建議請各適用地區的當地律師、支付/平台業者及營運實務人員進行審查。
※ 本營運政策與使用條款、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付費服務/點數政策共同適用。使用條款與本營運政策內容有所牴觸時,優先適用法令強制規定及對用戶較為有利的解釋。


第一條 總則
① 本營運政策為「三國盟戰」台灣/香港/澳門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服務」)制定的詳細營運標準,旨在確保服務穩定營運、保護用戶權益、維護公平的遊戲環境及處理客訴。
② 本營運政策構成服務使用條款之一部分,用戶使用服務時應遵守本營運政策。
③ 本營運政策未規定之事項,依服務使用條款、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付費服務/點數政策、適用地區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付款・遊戲分級・青少年保護相關規定及一般交易慣例辦理。特別是台灣、香港或澳門的強制規定與本營運政策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強制規定。
④ 公司因服務營運需要得變更本營運政策。但對用戶不利或影響重要權利義務的變更,應於施行日三十日前,以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頁面、電子郵件、簡訊、推播通知或公司與用戶合意的方式之一以上進行公告或通知。輕微變更或對用戶無不利影響的變更,應於施行前合理期間內公告。
⑤ 不同意變更後營運政策的用戶,得依使用條款及相關法令申請終止服務使用契約或提出申訴。公司不得不當限制用戶依法享有的權利。
⑥ 本營運政策的解釋有疑義時,從對身為消費者之用戶較為有利的方向解釋。
⑦ 本營運政策所稱「適用地區」係指台灣、香港及澳門。依各地區法令、平台政策、付款工具政策或主管機關要求,若有必要進行個別告知、設定程序、限制或補償標準,公司得另行告知該地區用戶。

第二條 用戶的權利與義務
① 用戶得透過官方網站、客服中心、一對一諮詢或公司指定的檢舉管道,就服務相關事項進行諮詢、提出請求、檢舉、申訴及申請損害救濟。
② 用戶得就下列各款事項向公司檢舉:
1. 帳號盜用、密碼外洩、異常連線等帳號安全相關損害
2. 辱罵、仇恨言論、色情表達、威脅、騷擾等違反社群秩序的行為
3. 詐欺嘗試、現金交易、使用非法程式、惡意利用漏洞
4. 個人資料或隱私侵害
5. 服務故障、付款錯誤、道具未給付、異常資料發生
6. 其他違反條款或營運政策的行為
③ 用戶於檢舉或諮詢時,得提交可客觀確認的相關資料。公司將綜合所提交之資料及公司持有的遊戲紀錄、付款紀錄、連線紀錄等合理資料進行判斷。但公司不得以僅憑公司持有資料作為唯一判斷標準的方式,不當限制用戶的權利。
④ 用戶對公司的處分、拒絕復原、帳號限制、付款及退款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得透過客服中心提出申訴。公司將於受理日起合理期間內告知審查結果。
⑤ 用戶應妥善管理本人的帳號、密碼、驗證工具、付款工具及個人資料,不得讓與、出借、共用或設定擔保給第三人。
⑥ 用戶不得未經授權使用或盜用第三人的個人資料、付款工具、帳號、角色、道具或其他電磁紀錄。
⑦ 用戶發現漏洞、安全弱點、異常交易或疑似使用非法程式的情況時,不得惡意利用或傳播,應向公司進行檢舉。

第三條 營運人員的職責
① 營運人員或遊戲管理員(GM)負責服務營運、諮詢處理、檢舉調查、故障應對、處分及復原等業務,使用戶能在穩定且公平的環境中使用服務。
② GM 努力誠實回覆用戶的諮詢及請求。但有下列各款情形時,得限制或終止回覆:
1. 重複提出相同諮詢而妨礙正常客服業務時
2. 內容含有辱罵、威脅、侮辱、性騷擾或仇恨言論時
3. 已回覆的內容未有新的事實而重複諮詢時
4. 要求提供遊戲內未公開的資訊、可能影響機率的資訊、其他用戶個人資料等無法提供的資訊時
③ GM 得在必要範圍內,為維護服務秩序、保護其他用戶、防止漏洞及非法程式擴散、防止付款詐欺及帳號盜用,採取帳號暫時限制、聊天限制、道具移動限制、交易限制、連線限制等措施。
④ GM 及公司員工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要求用戶提供完整密碼。需確認本人身份時,使用公司規定的安全驗證程序。
⑤ GM 原則上不介入用戶之間的糾紛。但確認或懷疑有詐欺、威脅、個人資料侵害、使用非法程式、惡意利用系統等違反服務秩序或侵害其他用戶權利的情形時,得進行調查及處分。

第四條 名稱相關政策
① 「名稱」係指網站暱稱、角色名稱、軍團/門派/公會名稱、稱號、公告欄顯示名稱等服務內所有用於識別或顯示用戶的稱謂。
② 下列各款名稱或與之相當的名稱,得不事先通知,逕行暫時變更、強制變更、刪除或限制服務使用:
1. 冒充公司、公司員工、GM、公共機關或第三人,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名稱
2. 貶低、嘲諷或歧視特定國籍、種族、民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心障礙、疾病、社會身份等的名稱
3. 含有辱罵、粗俗語言、仇恨言論、色情表達或暴力表達的名稱
4. 鼓吹犯罪、自傷、恐怖主義、違法行為、賭博、毒品、非法網站等的名稱
5. 以現金交易、帳號交易、非法程式、私服或商業廣告為目的的名稱
6. 可能侵害公司或第三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名譽權、個人資料等權利的名稱
7. 包含或可能推測出其他用戶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SNS帳號等個人資料的名稱
8. 違反適用地區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名稱
③ 將上列各款表達部分變形,或以特殊符號、數字、空格、近似發音、外文標記等方式規避時,亦可能比照處理。

第五條 帳號相關政策
① 用戶應以本人正確資訊建立並管理帳號。使用虛假資訊、他人個人資料、盜用的付款工具或異常驗證工具所建立的帳號,可能成為限制使用或終止的對象。
② 帳號及密碼僅供用戶本人使用,禁止讓與、出借、共用、出售、設定擔保、交換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③ 因帳號共用、帳號交易、現金交易、代練、工作室活動等所產生的損害,公司在無公司可歸責事由的範圍內,得不承擔復原或補償責任。
④ 公司懷疑有帳號盜用、付款詐欺、使用非法程式、異常交易、個人資料盜用等違規行為時,得為調查目的暫時限制該帳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⑤ 公司得為保護用戶,要求變更密碼、進行額外驗證、本人確認、付款確認及使用安全設備等。
⑥ 用戶為確保個人裝置及網路安全,應採取作業系統安全更新、使用防毒軟體、使用公用電腦後登出、定期變更密碼等合理安全措施。

第六條 角色及遊戲資料相關政策
① 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等級、排名、戰績等遊戲內資料為服務使用所需的電磁紀錄,用戶在使用條款及營運政策規定的範圍內享有使用資格。
② 公司因遊戲平衡、漏洞修正、伺服器整合、內容改版、活動結束、安全需要、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合理營運必要,得調整、變更、刪除或移轉角色或遊戲資料。但對用戶有重大影響時,原則上事前公告。
③ 伺服器整合、角色移轉、長期未登入帳號清理等可能對用戶資料造成重大影響的措施,應透過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公司指定方式公告。
④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或技術性錯誤,導致角色、道具、付費內容或遊戲資料異常消失或變更時,公司將確認所持有的紀錄,在可能範圍內提供復原或合理補償。

第七條 不良用戶及社群政策
① 公司為維護健全的遊戲文化及保護用戶,執行不良用戶政策。
② 下列各款行為可能成為處分對象:
1. 辱罵、洗版、色情表達、仇恨言論、歧視性言論、威脅、騷擾
2. 損害他人名譽或散布不實資訊的行為
3. 持續跟隨特定用戶干擾其正常遊玩的行為
4. 未經授權公開或散布個人資料、隱私資訊、對話內容、照片、聯絡方式的行為
5. 廣告、宣傳、引導至釣魚網站、販售或散布非法程式
6. 現金交易、帳號交易、道具交易仲介、代練廣告
7. 冒充公司、GM、合作夥伴、公共機關或其他用戶的行為
8. 以與原本目的不同的方式惡意利用公告欄、聊天、郵件、交易系統等服務功能的行為
9. 其他違反使用條款、營運政策、適用地區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行為
③ 檢舉不良用戶時,若能提交原始截圖、影片、聊天記錄、交易紀錄、發生時間、伺服器名稱、角色名稱等客觀資料,將有助於調查。經過編輯的資料、僅部分截取的資料或難以確認事實的資料,可能不被採認為證據。
④ 虛假檢舉、提交造假證據、反覆惡意檢舉可能被視為妨礙營運而受到處分。
⑤ 公司合理認定貼文或聊天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權利、違法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違反營運政策時,得限制該貼文的曝光、刪除、移動、暫時處置或對帳號進行處分。

第八條 現金交易及異常交易政策
① 禁止公司未正式提供或核准的現金交易、實物交易、帳號交易、道具交易仲介、代為付款、代練、遊戲幣買賣及居間行為。
② 下列各款行為可能被視為現金交易或異常交易嘗試:
1. 透過聊天、郵件、貼文、角色名稱、門派名稱、稱號等表示現金交易意願的行為
2. 以新台幣(NT$)、港幣(HK$)、澳門幣(MOP)、其他外幣、禮品卡、電子錢包、虛擬資產、物品等現實財物為對價,交易道具、帳號、遊戲幣或角色的行為
3. 與其他遊戲的帳號、道具、點數或財物進行交換的行為
4. 提供現金交易網站、通訊軟體ID、電話號碼、SNS帳號、外部交易連結的行為
5. 透過多帳號或組織性遊玩所獲得的財物進行現金化的行為
6. 異常反覆的交易、迂迴交易、無償移轉、可疑的大量移轉
7. 其他公司合理認定屬於現金交易或異常交易的行為
③ 涉及現金交易或異常交易的帳號、收取帳號、仲介帳號及相關帳號,可能受到交易限制、道具回收、遊戲幣回收、帳號使用限制等措施。
④ 對於因現金交易或帳號交易所產生的詐欺、損失、道具消失、帳號回收、付款爭議等,公司在無公司可歸責事由的範圍內不承擔復原或補償責任。

第九條 不當行為及騷擾政策
① 不當行為係指利用遊戲系統或社群功能,故意騷擾其他用戶或妨礙其正常使用服務的行為。
② 下列各款行為可能被視為不當行為或騷擾:
1. 反覆跟隨特定用戶干擾其正常遊玩的行為
2. 透過私聊、聊天、貼文、郵件等持續進行辱罵、嘲諷、威脅、性騷擾或仇恨言論的行為
3. 貶低或歧視特定國籍、種族、民族、宗教、性別、身心障礙、疾病、社會身份等的行為
4. 提及其他用戶個人資料或隱私資訊進行威脅的行為
5. 惡意利用遊戲系統持續妨礙特定用戶正常進行遊戲的行為
6. 虛假檢舉、散布不實資訊或組織性煽動以攻擊特定用戶的行為
③ 單純的競爭、戰鬥、道具獲取競爭或遊戲規則範圍內的爭議,單獨並不構成不當行為。但將綜合行為目的、反覆性、損害程度及遊戲內外的相關情況進行判斷。

第十條 詐欺相關政策
① 詐欺行為係指欺騙或使其他用戶誤解,不當取得或企圖取得道具、遊戲幣、帳號、付費內容、付款工具或其他利益的行為
② 下列各款行為可能被視為詐欺或詐欺嘗試:
1. 冒充 GM、公司員工、合作夥伴或知名用戶等的行為
2. 虛假告知交易條件,或在交易前夕變更條件的行為
3. 使用相似角色名稱、相似暱稱或相似公會名稱欺騙他人的行為
4. 引導至外部付款、外部通訊軟體或外部交易網站的行為
5. 藉口活動、獎勵、退款、復原等要求帳號資訊或付款資訊的行為
6. 惡意利用漏洞、系統錯誤、延遲現象或交易限制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7. 其他故意欺騙他人以取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③ 確認為詐欺行為的帳號及相關帳號,可能依情節輕重在不給予警告的情況下,受到使用限制、道具回收、遊戲幣回收、交易限制或終止契約等措施。
④ 詐欺損害的復原,在公司所持紀錄可確認損害事實、相關電磁紀錄及歸屬關係的範圍內進行。涉及現金交易、帳號共用、外部交易或用戶重大過失時,復原可能受到限制。

第十一條 系統、漏洞及非法程式相關政策
① 用戶發現遊戲系統的漏洞、錯誤、弱點、異常設定或繞過限制的方法時,應立即向公司檢舉,不得惡意利用或傳播給第三人。
② 下列各款行為可能被視為惡意利用漏洞或惡意利用系統:
1. 利用漏洞或錯誤異常獲取道具、遊戲幣、經驗值、排名、戰績或獎勵的行為
2. 繞過遊戲系統設計上的限制以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3. 與其他用戶共謀異常獲取獎勵的行為
4. 分享、出售、宣傳或散布漏洞使用方法的行為
5. 以異常方式存取或操作伺服器、客戶端、封包、資料、付款系統或驗證系統的行為
③ 禁止使用下列各款程式、裝置或方法:
1. 自動狩獵、自動輸入、巨集、機器人、腳本、重複輸入裝置
2. 記憶體操作、封包竄改、客戶端竄改、伺服器攻擊工具
3. 直接或間接為遊戲進行提供不當利益的軟體或硬體
4. 公司未提供或未核准的第三方程式中,影響遊戲環境或公平性者
5. 用於迴避安全設備或偵測系統的工具
④ 若合理懷疑有使用非法程式或惡意利用系統的情形,公司得為調查目的暫時限制帳號、角色、交易、道具移動、連線或聊天。
⑤ 確認違規後,公司得考量情節輕重、影響範圍、反覆性、故意性及不當利益規模,採取帳號永久停權、道具及遊戲幣回收、排名重置、獎勵回收、IP或裝置限制等必要措施。
⑥ 公司得在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的範圍內,為安全及防止不當行為,查閱日誌、連線資訊、裝置資訊及異常模式等。

第十二條 帳號盜用相關政策
① 用戶有義務妥善管理帳號、密碼、驗證工具、付款工具及個人資料。
② 用戶或公司發現帳號或密碼遭非法使用、帳號盜用、異常連線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對方。
③ 公司受理帳號盜用檢舉後,將確認本人身份、連線紀錄、付款紀錄、交易紀錄及遊戲紀錄等進行調查。必要時得暫時限制該帳號或相關帳號的使用。
④ 公司確認第三人不當使用或移轉帳號或電磁紀錄時,得限制相關帳號的使用資格,並採取密碼變更、帳號保護措施、限制道具移動、電磁紀錄復原等必要措施。
⑤ 對於因帳號盜用而被移轉至其他帳號的電磁紀錄,公司得給予該第三人以公司指定方式申辯的機會。若未申辯或確認屬於不當移轉,公司得在可能範圍內向受害用戶復原電磁紀錄;無法復原時,得告知合理的替代補償方案。
⑥ 若公司已提供免費或可合理使用的安全設備而用戶未加以使用,或因帳號共用、現金交易、外部交易、輸入釣魚網站等用戶可歸責事由,復原或補償可能受到限制。
⑦ 帳號盜用檢舉應於知悉損害事實後即刻受理。為利迅速調查,建議盡可能在三日內提出檢舉。但不得僅以已逾三日為由,排除用戶依法享有的權利或正當申訴權。
⑧ 帳號盜用檢舉可能需要公司規定的本人確認程序。若無法確認本人身份或資料不足,調查或復原可能延遲或受到限制。
⑨ 虛假的帳號盜用檢舉、提交造假資料、對他人帳號進行惡意檢舉,可能被視為妨礙營運或侵害權利而受到處分。
⑩ 若用戶向調查機關或法院等有權機關提出檢舉,或相關機關依合法程序要求提供資料,公司得依相關法令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復原相關政策
①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技術性錯誤、服務故障或異常資料,導致道具、角色、遊戲幣、付費內容或其他電磁紀錄消失或變更時,公司將在遊戲紀錄可確認的範圍內,提供復原或合理補償。
② 下列各款情形可能導致復原受限或不可能:
1. 公司持有的紀錄無法確認損害事實或電磁紀錄歸屬關係時
2. 依正常遊戲系統所為的使用、消耗、交易、強化、製作、分解、販售或刪除時
3. 屬於機率型結果、隨機獎勵、強化失敗、製作失敗等正常機率系統的結果時
4. 因現金交易、帳號交易、帳號共用、外部交易或用戶重大過失所造成時
5. 與使用非法程式、惡意利用漏洞、繞過系統或違反營運政策相關時
6. 依法令、調查機關、法院或主管機關要求受到限制時
7. 依服務企劃、平衡調整、活動結束、內容改版等已事前公告的營運措施所致時
③ 復原申請應於知悉損害發生後即刻提出。為利迅速確認,建議於下列期間內申請:
1. 付款錯誤、道具未給付、購買失誤:七日內
2. 角色或道具異常消失:七日內
3. 帳號盜用或異常連線損害:盡可能三日內
4. 其他需要確認紀錄的損害:十四日內
④ 即使逾越上述建議期間,公司仍可在可能範圍內進行確認,但可能因日誌保存期間、資料變更或第三方權利關係產生等原因,復原受到限制。
⑤ 已使用或無法回復原狀的道具、活動期間已結束的獎勵、購買次數限制、排名、競賽結果等,復原可能受到限制。
⑥ 若有損害遊戲平衡或整體服務公平性之虞,公司得以同等或合理範圍的替代補償取代原狀復原。
⑦ 復原或補償與否,將綜合考量用戶申請內容、公司持有紀錄、服務穩定性、對其他用戶的影響、法令及使用條款後決定。

第十四條 處分及制裁相關政策
① 本條及第十五條所定之違規處理、處分種類及處分基準,統一適用於《三國盟戰》台灣、香港及澳門地區之所有用戶。
② 公司得為維護服務秩序、保護用戶、防止違法行為及確保遊戲公平性,依使用條款及本營運政策處理違規行為。
③ 公司得採取之措施如下:
1. 注意、勸導或警告。
2. 貼文刪除、移動、遮蔽、設為不公開或限制曝光。
3. 強制變更角色名稱、暱稱、軍團/門派/公會名稱或稱號。
4. 聊天、郵件、交易、拍賣場、道具移動或其他特定功能之限制。
5. 回收、刪除或調整與違規行為直接相關之道具、遊戲幣、點數、獎勵、排名、戰績及其他不當利益。
6. 為調查、保護帳號、保存證據或防止損害擴大所必要之暫時保護措施。
7. 一日、三日或七日之服務使用限制。
8. 帳號永久停權或終止使用契約。
9. IP、裝置、支付工具或連線管道限制。
10. 向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檢舉或採取法律措施。
④ 第十五條已明定得直接採取警告、功能限制、服務使用限制、帳號永久停權、終止使用契約或其他處分者,公司於查證違規事實後,得立即依該基準處分,無須另行給予改善、猶豫或補正期間。
⑤ 期間性服務使用限制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七日。經查證屬第十五條所定重大違規者,公司得於第一次違規即處以帳號永久停權,並得依本營運政策及使用條款終止使用契約。
⑥ 用戶於前次處分後再次發生新的違規行為者,公司得就該次新的違規行為另行處分。但公司不得就同一違規事實,以分割處分、連續處分或其他方式重複計算處分期間。
⑦ 公司有具體事證合理懷疑涉及帳號盜用、支付詐欺、非法程式、工作室、惡意利用遊戲漏洞、道具複製、伺服器攻擊或其他重大違規時,得立即採取帳號、角色、交易、聊天、郵件、道具移轉或其他必要功能之暫時限制。涉及服務使用權利之暫時限制,每次不得超過七日;調查確認後,依第十五條作成最終處分。
⑧ 與違規帳號具有相同使用人、共同控制、共同獲利、協助移轉不當利益或共同參與違規之關聯帳號,經公司依遊戲紀錄、連線紀錄、交易路徑、裝置資訊、支付資訊及其他客觀資料綜合確認後,得一併處理。
⑨ 公司決定處分時,得考量違規行為之故意程度、反覆次數、損害規模、不當利益、對其他用戶及服務之影響、調查配合情形及過往違規紀錄。
⑩ 公司應通知用戶處分事由、期間、適用範圍及申訴方式。但為保護服務安全、第三人權利或防止規避偵測,得不公開具體偵測方法、內部安全參數或調查技術。
⑪ 用戶對處分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到通知翌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訴。公司應於受理日起十五日內告知審查結果,並得視審查結果維持、變更或解除處分。
⑫ 若處分有誤,或因公司可歸責事由致用戶受損,公司應依相關法令、使用條款及本營運政策提供更正、復原或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 處分基準表

① 本條所定處分為公司查證違規事實後得立即採取之處分基準。除本條明定為警告者外,公司無須另行給予改善、猶豫或補正期間,得依違規次數及情節直接採取聊天限制、功能限制、服務使用限制、帳號永久停權、回收不當利益或其他必要措施。

② 本條所稱「帳號永久停權」,係指公司永久限制該帳號使用服務;符合本營運政策及使用條款所定之重大違規或契約終止事由者,公司並得通知用戶後終止使用契約。與違規帳號具有相同使用人、共同控制、共同獲利、協助移轉不當利益或共同參與違規之關聯帳號,經客觀資料確認後,得一併處理。

③ 公司有具體事證合理懷疑用戶涉及帳號盜用、支付詐欺、非法程式、工作室、惡意利用遊戲漏洞、道具複製、伺服器攻擊或其他重大違規時,得立即採取帳號、角色、交易、聊天、郵件、道具移轉或其他必要功能之暫時限制。涉及服務使用權利之暫時限制,每次不得超過七日;調查確認後,依本條基準作成最終處分。

④ 違規行為所取得、複製、移轉、持有、消耗或衍生之道具、遊戲幣、點數、獎勵、排名、戰績及其他不當利益,公司得依客觀紀錄予以回收、刪除、調整、回復或取消。與違規無關之合法付費內容,不得無正當理由回收。

一、聊天室洗版、重複訊息或妨礙對話
第一次:警告,並限制聊天功能六十分鐘。
第二次:限制聊天功能三百分鐘。
第三次: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四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五次以上:帳號永久停權。
七日內因相同行為累計三次者,得不受前述次數限制,直接處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所稱洗版,包括短時間大量張貼訊息、反覆張貼相同或近似內容、使用符號或空白占用聊天畫面,或其他足以妨礙多數用戶正常對話之行為。

二、使用不適當名稱
第一次:強制變更名稱及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強制變更名稱及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三次:帳號永久停權。
不適當名稱包括:
1. 冒充公司、GM、公司員工、合作夥伴、公共機關或其他用戶之名稱。
2. 含有辱罵、低俗、色情、威脅、仇恨、歧視或使他人感到性羞辱之名稱。
3. 侵害第三人姓名、名譽、肖像、商標、著作權、個人資料或其他權利之名稱。
4. 以特殊符號、數字、空格、近似發音、外文或其他方式規避限制,致名稱難以辨識之情形。
5. 宣傳現金交易、帳號交易、代練、非法程式、私服、賭博、違法網站或商業廣告之名稱。
處分期間,公司得先行遮蔽或變更角色名稱、暱稱、軍團、門派或公會名稱;為完成名稱變更,相關角色得暫時限制使用。

三、使用不適當言語、侮辱、騷擾或仇恨表達
第一次: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三次:帳號永久停權。
情節嚴重者,包括對多數用戶造成重大不安、持續性騷擾、具體死亡或傷害威脅、嚴重性騷擾、公開他人敏感個人資料或涉及違法行為者,第一次即得處七日服務使用限制;符合本營運政策或使用條款所定重大違規或契約終止事由,或經司法機關查獲違法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四、虛假檢舉、偽造證據、惡意申訴或妨礙客服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三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四次:帳號永久停權。
偽造文件、竄改證據、冒用他人身分提出申告、以虛假帳號盜用申告取得利益,或涉及詐欺、威脅、勒索及其他違法行為者,第一次即得帳號永久停權並依法通報。

五、一般遊戲內詐欺或詐欺嘗試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並回收與詐欺直接相關之不當利益。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所稱一般遊戲內詐欺,包括故意虛偽表示交易條件、以相似名稱或圖示使他人誤認、誘導他人錯誤交易、冒充他人取得道具、散布虛假資訊操縱遊戲內價格,或其他故意欺騙用戶取得不當利益之行為。
如屬組織性詐欺、多人受害、重大財產損害、冒充GM或公司人員、利用釣魚網站或外部付款工具、竊取帳號或支付資訊,或經司法機關查獲涉及違法行為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六、故意、組織性或重大詐欺
確認有下列任一情形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不當利益:
1. 事前策劃、反覆或組織性實施詐欺。
2. 對多數用戶造成損害,或不當利益、被害規模重大。
3. 冒充GM、公司員工、合作夥伴、公共機關或知名用戶取得財物。
4. 以虛假活動、補償、退款、帳號復原或更新程式為由,取得帳號、密碼、驗證碼或支付資訊。
5. 利用釣魚網站、惡意程式、外部通訊工具或外部付款管道實施詐欺。
6.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方式購買點數、點券或遊戲內商品。

七、賭博或賭博協助行為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並回收與違規直接相關之不當利益。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以道具、遊戲幣、點數、帳號、現實財物或其他具有價值之利益為賭注,依偶然結果使一方獲利、他方受損,或提供場所、仲介、宣傳、招募、結算及其他協助者,均屬本款行為。涉及營利、組織性賭博或經司法機關查獲違法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八、妨礙公司、GM或服務營運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以冒充員工、散布重大虛假資訊、惡意占用客服、煽動大量虛假申訴、破壞公告或活動、阻礙正常維護、干擾調查或其他方式嚴重妨礙服務營運者,適用本款。
以營利、組織性方式實施,造成大規模服務障礙、重大經濟損失或安全風險,或涉及惡意攻擊公司電腦系統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得依法採取法律措施。

九、妨礙其他用戶正常遊戲
第一次: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三次:帳號永久停權。
惡意阻擋、反覆跟隨騷擾、濫用遊戲系統妨礙特定用戶、以非正常方式持續妨礙狩獵、交易、任務或其他正常遊戲行為,均得適用本款。造成多數用戶重大損害、長時間服務障礙,或與非法程式、漏洞惡用共同實施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十、工作室、組織性多帳號營利行為
確認有下列任一情形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相關不當利益:
1. 以營利、現金化或外部交易為目的,使用多數帳號進行組織性或集團性遊戲。
2. 使用非法程式、巨集、自動化工具、漏洞或異常交易,取得、移轉或現金化遊戲財物。
3. 透過相同或關聯IP、裝置、支付工具、驗證資訊或操作模式,大量反覆取得、集中、移轉或處分遊戲財物。
4. 經遊戲紀錄、連線紀錄、交易路徑、裝置資訊、操作模式及其他客觀資料綜合確認,顯著偏離一般正常遊戲使用範圍之營利性行為。
公司不得僅以相同IP或多帳號使用之單一事實認定為工作室,應綜合客觀資料判斷。

十一、巨集、機器人、腳本或自動化操作
確認使用巨集、機器人、腳本、自動輸入、自動點擊、鍵盤或滑鼠映射、外部輸入裝置或其他自動化方法,代替用戶執行戰鬥、狩獵、採集、製作、移動、交易、任務或其他遊戲行為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因此取得之不當利益。
單純使用作業系統或硬體之一般輔助功能,且未產生自動化遊戲、不當利益或公平性影響者,不適用本款。

十二、於未提供服務地區規避地區限制連線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透過VPN、代理伺服器、位置偽裝或其他特殊方式,自公司未提供服務或依法不得提供服務之地區連線,或規避法令、平台、支付及契約所定地區限制者,適用本款。涉及帳號盜用、支付詐欺、制裁規避或其他違法行為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得限制相關IP、裝置或支付工具。

十三、使用未經授權程式或技術性規避手段
確認安裝、執行、連接或使用未經公司授權之程式、機器、裝置或方法,以停用、規避、干擾或修改服務之技術保護措施,或使一般用戶無法進行之操作成為可能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相關不當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記憶體修改、封包修改、用戶端修改、偵測規避、虛擬環境或外部裝置操控,以及以相同或近似模式長時間自動執行戰鬥、狩獵、採集、移動、交易或任務之行為。

十四、製作、散布、販售或宣傳未經授權程式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得依法通報或採取法律措施:
1. 製作、修改、散布、提供、販售、出租、交換、宣傳非法程式、外掛、巨集、機器人、腳本、破解工具或規避偵測工具。
2. 修改、重寫、反向工程、破解或干擾遊戲用戶端、伺服器程式、通訊協定、封包或驗證系統。
3. 提供非法程式下載位置、教學、認證碼、更新檔、交易或技術支援。

十五、惡意利用漏洞、限制或異常設定
確認有下列任一情形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或刪除相關不當利益:
1. 利用遊戲或服務漏洞、錯誤、延遲、異常設定或限制漏洞取得利益或使他人受損。
2. 透過漏洞複製、異常生成、重複取得、移轉、散布或處分道具、遊戲幣、點數、獎勵或其他電磁紀錄。
3. 利用漏洞影響遊戲經濟、排名、戰績、活動結果、伺服器穩定性或整體遊戲平衡。
4. 與他人共謀利用漏洞,或分享、販售、宣傳、散布漏洞利用方法。
若用戶非故意取得異常利益,於知悉後立即停止並主動申告,且未移轉、消耗或隱匿者,公司得僅回收或調整異常資料,不另行處分;是否屬非故意情形,應依客觀紀錄綜合判斷。

十六、隊伍、團體狩獵或掉落物惡意侵占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並回收與違規直接相關之不當利益。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違反事前明確約定,故意取得或移轉團隊掉落物,與他人共謀騙取分配利益,或反覆誘導其他成員錯誤分配者,適用本款。僅因偶然取得,或公司無法依客觀資料確認約定內容及故意者,不予處分。組織性、反覆實施或造成重大損害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十七、帳號交易、讓與、出租或交換
確認出售、購買、讓與、出租、交換、設定擔保、居間仲介或以現實財物為對價處分帳號或帳號內角色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參與收款、代售、仲介、擔保、廣告或協助移轉者,亦同。

十八、現金交易、實物交易或代練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並回收與違規直接相關之不當利益。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下列行為屬現金交易或實物交易:
1. 以法定貨幣、虛擬資產、禮品卡、電子錢包、物品、服務或其他現實利益交換遊戲道具、遊戲幣、點數、角色或其他電磁紀錄。
2. 與其他遊戲之帳號、道具、點數或財物交換。
3. 收受現實利益後代為培養角色、狩獵、完成任務、排名或其他代練行為。
4. 仲介、擔保、收款、結算或提供現金交易平台。
組織性、營利性、工作室型態,或同時涉及帳號交易、非法程式、支付詐欺、帳號盜用及其他重大違規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十九、意圖現金交易、帳號交易或外部交易之宣傳、招攬
第一次:三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三次:帳號永久停權。
反覆刊登交易訊息、提供外部網站、通訊軟體ID、電話、社群帳號、付款方式或其他足以促成交易之資訊者,得視為實際交易之協助或仲介;如有實際交易或組織性營利事證,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二十、支付工具盜用、支付詐欺或惡意退款
確認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信用卡、銀行帳戶、電信付款、電子錢包、點數卡或其他支付工具,或以冒名、詐欺、虛假不正方式購買點數、點券、遊戲內商品,或惡意利用退款、拒付、撤銷付款取得利益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收相關付費內容或不當利益;公司得依法通報支付業者、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二十一、冒用或盜用他人個人資料
本人確認及調查期間,得暫時限制帳號使用。
確認盜用、冒用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姓名、身分證明、聯絡方式、驗證資訊、支付資訊或其他個人資料建立、驗證或使用帳號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但僅屬資料輸入錯誤,且經本人確認及更正程序證明無冒用故意者,不在此限。

二十二、帳號盜用、未經授權登入或利用遭竊帳號獲利
確認未經授權登入、控制、使用、移轉或處分他人帳號、角色、道具、遊戲幣、點數或其他電磁紀錄,或明知為盜用所得仍收受、移轉、隱匿、消耗或變現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回復或回收相關電磁紀錄及不當利益。公司得依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二十三、與遊戲服務無關之商業廣告或宣傳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以服務之聊天、郵件、名稱、公告欄、社群、交易或其他功能,從事與服務目的無關之營利、商業、廣告、導流或宣傳者,適用本款。涉及釣魚、非法程式、賭博、毒品、成人內容、犯罪或其他違法網站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二十四、散布他人個人資料或隱私資訊
第一次:七日服務使用限制。
第二次:帳號永久停權。
未經本人同意公開、傳送、販售或散布他人姓名、身分資料、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社群帳號、照片、對話、位置、支付資料、帳號資料或其他足以識別個人之資訊者,適用本款。
如涉及威脅、勒索、報復、騷擾、詐欺、多人或大量散布、敏感個人資料、未成年人資料,或經司法機關查獲違法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並得依法通報。

二十五、虛假會員資料或使用他人資料註冊
公司得於本人確認完成前暫時限制帳號使用。用戶完成本人確認並更正資料,且無冒名、詐欺或其他不正目的者,公司得解除限制。
確認故意使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資料、異常驗證工具或虛假身分建立帳號,並涉及詐欺、支付工具盜用、帳號交易、規避處分或其他重大違規者,第一次即帳號永久停權。

⑤ 公司作成帳號永久停權或其他處分時,應依用戶登錄之聯絡方式通知處分事由、適用規定、處理範圍及申訴方式。用戶得自收到通知翌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訴,公司應於受理日起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 機率型商品及付費內容營運
① 公司提供付費或免費的機率型商品、機會型獎勵、活動、抽獎、寶箱、隨機套裝等時,公司將依適用地區相關標準、平台政策及公司的公示標準,於用戶易於確認的位置(如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頁面等),標示商品內容、獎勵清單、中獎機率、期間及注意事項等。
② 機率型商品或活動上,標示「本商品或活動為機率型商品,購買或參與不保證獲得特定商品」等意旨之說明。
③ 付費內容的價格、付款工具、商品資訊、使用條件、退款條件、是否可申請撤回或解除契約等,於用戶購買前以可確認的方式標示。
④ 費用或價格政策對用戶不利地變更時,公司應於施行日三十日前,透過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購買頁面或用戶登錄的聯絡方式進行公告或通知。變更前購買的付費點數或遊戲費用,依相關法令及使用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 個人資料及安全
① 公司在服務營運、本人確認、客服、帳號保護、防止不當行為、付款處理、退款、爭議解決及法令義務履行等必要範圍內,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② 個人資料蒐集、使用、保存、第三方提供、境外移轉、銷毀及用戶權利行使的詳細事項,依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辦理。
③ 公司不超出使用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所告知目的範圍,全面使用或公開個人資料。但有用戶同意或法令依據時,不在此限。
④ 公司為安全管理個人資料及遊戲紀錄,採取合理的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
⑤ 用戶應維護本人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個人資料變更時應依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 服務故障及營運中斷
① 公司得為提供穩定服務,實施定期維護、臨時維護、緊急維護、更新、伺服器遷移及安全措施等。
② 公司對事先可預見的維護或營運中斷,應透過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公司規定的方式事前公告。若發生緊急故障、安全事故、天災、通訊網路故障等不得已的事由,得事後公告。
③ 因公司可歸責事由導致付費內容使用發生重大障礙時,公司依使用條款、付費服務政策及適用地區相關法令,提供復原、延長期間、補償或退款等合理措施。
④ 因天災、戰爭、暴動、國家緊急狀態、政府/主管機關命令、電信業者故障、電力故障、不可抗力安全事故等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事由所產生的故障,公司責任可能受到限制。

第十九條 服務終止及資料保存
① 公司終止服務營運時,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公告於官方網站、遊戲登入畫面或購買頁面,已登錄聯絡方式之用戶另行通知。
② 服務終止時,未使用的付費點數、未使用的遊戲費用、付費內容及其他獎勵,依使用條款、付費服務政策及適用地區相關法令處理。
③ 公司未事前公告或通知即終止服務時,依相關法令得提供未使用付費點數或遊戲費用退還以外的合理補償措施。
④ 契約終止或帳號刪除後,帳號及相關電磁紀錄的保存期間,依使用條款、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相關法令辦理。但有法令上保存義務或爭議解決必要時,得在該期間內繼續保存。

第二十條 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① 本營運政策原則上依服務使用條款所規定的準據法解釋及適用。但台灣、香港或澳門關於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電子商務、付款、遊戲分級、青少年保護、管轄及爭議解決的強制規定不予排除。
② 公司與用戶間的爭議,應優先透過客服中心、申訴程序、退款或復原程序及消費者爭議解決程序努力解決。
③ 需要訴訟時,當事人依使用條款規定的管轄法院或適用地區法令所承認的管轄法院辦理。但此合意不排除台灣、香港或澳門強制規定賦予消費者的權利、向行政機關申訴的權利、調解及爭議解決申請權或法定管轄。


附則
本營運政策自2026年07月28日起適用。